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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4    

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方案》实施办法

  “十五”期间,我国聋儿康复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 2005 年底,全国已有近 25 万名聋儿接受了康复训练,其中 27 . 1% 进入了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为实现 2015 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决定在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成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使更多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回归健全人的行列。

  为确保《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对 8 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为 1 . 2 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对 8 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二、时间要求

  2008 年 12 月底以前,完成对 48000 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 48000 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 7200 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的任务目标;建立或改建 60 个具有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服务能力的机构。

  2010 年 12 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对 8 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 8 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 1 . 2 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的任务目标;建立或改建 100 个具有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服务能力的机构。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实施参照《“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2006-2013 年)》(全康办〔 2006 〕 6 号)。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聋儿康复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1 .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工作,推广适合于基层操作的适宜技术;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将预防听力残疾工作纳入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范围;建立各级医疗康复机构合理分工,互相转诊的机制。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聋儿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聋儿能够进入普通小学,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做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聋儿接受康复救助的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的聋儿康复工作。

  ——质检、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等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听力检测与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行业管理。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听力语言康复计划;做好本系统内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工作。

  2 .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聋儿康复机构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经费、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是国家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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